一,从源头上严格监督电动车销售准入标准,严禁私自安装调速器以提高车速;对在我市行驶的电动车应由交警部门核发车牌,对进行营运的三轮电动车更应加强管理,除车辆核发牌照处,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
二,对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以及严重违章行为,对车主进行教育外应给予适当罚款处罚,以扼制我市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势头;取缔无证无牌电动车,加大对电动车被盗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严格控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电池的使用,大力推广清洁的镍氢电池和锂电池,对原来使用的铅酸电池应由原销售商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以减少环境污染。
(提案人:陈继亮、黄尹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