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鄂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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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12-17 11:36:57

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

市政协九届六次全体会议拟于20261月召开。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内容,精心选择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提案,为助推鄂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提案撰写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遵循“一事一案”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提案者需深入调研,用事实和数据支撑观点,提案标题一般表述为“关于……的建议”。提案内容应重点围绕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建议展开,全文请控制在1500字以内,避免内容空泛或过于简略。提案格式须规范,情况分析要详实,建议应具体可行。

三、发挥集体优势,培育高质量集体提案

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组织和人才优势,认真组织开展集体调研和专题研讨,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交高质量的集体提案。各专门委员会应积极引导所联系界别和委员深入调研,提升提案水平。各界别应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提交具有界别特色的提案。委员应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深入调研后提交个人或联名提案。请注意,已作为集体提案提交的内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重复提交。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希望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和全体委员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附件:

1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

2提案基本规范


请将准备好的提案通过市政协提案网络管理系统提交,以便及时审查、立案。提案提交网址:http://219.138.222.20:12101/login。登录账号为委员姓名。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人:蒋欣  02760830153



附件1

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


一、经济建设方面

1提升鄂州花湖国际机场能级,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

2完善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区域交通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加快花湖机场智慧口岸建设,提升跨境电商通关效率,完善花湖国际机场开放功能;

4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5深化“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推动产业与物流互促共进;

6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提升外贸规模与质量;

7主动服务和融入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布局,深化与武汉、黄冈、黄石同城化发展;

8推动武汉都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9探索武鄂黄黄产业协作与利益分享机制;

10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优化创新空间布局;

1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12深化数据要素综合改革,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鄂州建设;

13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14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

15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6发展低空经济,拓展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场景;

17加快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18统筹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19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20完善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2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22提振消费需求,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二、政治建设方面

2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24.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5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6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7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把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28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29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30健全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3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2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33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34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

35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

36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巡察监督、检察监督等融合发展;

37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三、文化建设方面

38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量建设全国文明城市;

39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40加强鄂州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

41传承非遗文化,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监管;

42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推进长江文化公园湖北段(鄂州区域)建设;

43坚持文化惠民,广泛开展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

44创新服务供给,提升农村文化阵地效能,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45运用市场化模式,举办大型文化活动;

46深化家风家教建设,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47加快文旅重点项目建设,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

48重塑“古武昌八景”,全面提升鄂州文旅形象。


四、社会建设方面

49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50创新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51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52壮大都市精品农业,创新“临空+农业”发展模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53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54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强村级寄递物流建设;

55推动鄂州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56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57实施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建设特色高中;

58积极融入武鄂黄黄职业教育区域发展联盟,推进武鄂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

59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相融合;

60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61健全紧密型医共体,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整合优化和下沉;

6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推农业产业发展;

63突出特色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64健全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社会;

65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急诊急救和应急能力;

66构建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

67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8提倡丧事喜事从简,整治大操大办陋习,建设节约型社会;

69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70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


五、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71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蓝天建设;

72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73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7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梁子湖湖泊生态保护治理;

7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6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

77. 推广氢能炼铁技术,助力鄂钢绿色转型;

78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

79开展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80健全绿色消费奖励机制,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附件2

提案基本规范


一、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二、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注重全局性和前瞻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通过提案网络管理系统提出;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界别、小组或联组讨论,由召集人通过提案网络管理系统提出;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集体研究,由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指派的联系人通过提案网络管理系统提交;

(四)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本组织内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征集工作;

(五)无论是个人提案、联名提案还是集体提案,都应按规定的格式和程序,通过提案网络管理系统提交;

(六)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三、不予立案的情形

(一)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禁止的;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四)与政协章程或政协全会决议、常委会决议相违背的;

(五)由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六)由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七)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八)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本市职能范围的;

(十)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十一)单纯要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十二)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或代转他人来信的;

(十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四)属于纯学术研讨的;

(十五)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十六)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七)提案委员会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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