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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政协: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11-04 00:00:00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围绕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管理监督,努力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显著成绩。截止2018年6月底,全市社会组织共13962个,其中登记社会组织5758个,备案社会组织8204个,另有省管基金会37个,社会组织已基本覆盖全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协同治理社区;参与公益事业,弘扬文明新风;参与行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参与平安建设,促进法治建设等等方面,社会治理成效凸现。但与新时代新形势赋予社会组织的职能、要求,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还存在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认识还不足,认同不够;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还不强,水平不高;社会组织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扶持政策不多;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尚不完备,合力不强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是社会组织实现持续发展和规范发展的保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将社会组织作为新时代治理体系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在思想上重视、认同社会组织,政策上引导、引领社会组织,工作上扶持、支持社会组织。通过提高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地位、职能、作用的认识,增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推进社会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建议重点围绕公益慈善、生态环保、城市管理、基层民主建设和矛盾化解等方面,引导社会力量,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扶贫帮困和凝聚智慧力量。

三是落实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统筹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等积极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环境。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功能发挥,离不开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离不开政策措施的引导和扶持。

一是贯彻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18】92号)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加快推动由“公益创投”走向“政府采购”,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组织支持模式,公益创投支持小微组织,政府采购转移政府职能。同时积极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途径和方法,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组织提供多元化的生存空间和资金来源。

三是完善孵化机制。通过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和完善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孵化有潜力组织,培育成长型组织,支持枢纽型组织,打造社会组织的品牌,促进骨干社会组织发展。

四是加强专业人才等政策措施扶持。制定出台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地方优秀紧缺人才序列,享受地方相关优惠政策。建议税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及业务主管单位,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和票据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五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联系沟通的常设平台,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立法立规时,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组织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

 三、彰显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空间。

一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是集中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政府职能转移的信息沟通机制,解决好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在职能转移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不少部门都有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事项、资金,但政府部门的职能转移还存在各自各转的分散状态。建议建立统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推动资源集约化使用。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优先购买。以项目为主要载体,实现社会组织项目与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群众需求的充分对接。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聚焦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服务发展;另一方面,把为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公共医疗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沟通协商、心理健康、矫正安帮等作为重点领域,激励社会组织在参与精准帮扶,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牵头部门及相关机构信息交流、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增强监管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着眼于社会组织与日俱增的客观形势和日常监管的必然要求,加快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切实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建设。按照责权统一的要求,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归口管理单位的职能和责任,从人、财、物等方面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市、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力量。

四是形成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优惠等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加强自律诚信建设。

五是完善社会组织奖惩激励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评估、激励与诫勉、退出机制。积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宣传品牌型社会组织,带动全市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社会和行业、协助政府实施管理的能力。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自主办会、依法治会、诚信立会、人才强会、服务兴会”。

二是加强党建。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探索成立全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托底管理,保障工作经费。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荐社会组织骨干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选,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作用。

三是探索合理化、多元化筹资渠道。开拓各种社会资源,增强造血功能,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经费保障。四是建设培训和服务平台。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训,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督导和支持服务,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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