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鄂州市委会
余淑芳 致公 致公党市委会机关专职干部
近年来,国务院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效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增强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连续两年开展营商环境电视问效,其中反映出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问题。我市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努力将鄂州打造成为全省营商环境高地。在当前我市着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要求下,亟需解决“双随机一公开”在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比例和频次无标准,问责风险大,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不高。2019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中,明确将随机检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而实际的情况是,抽查比例、检查频率缺少一个常规的基点做比较,难以确定所检查的比例和频率是否达到了监管的要求。如市场监管领域中,工商执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在3%-5%,而质监、食药执法实施抽查的比例、频次远超过工商执法的抽查范围。交通、文化、城管等领域的检查比例和频次也无相关规定,基本上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缺乏参考标准。一线执法人员是否需要对抽查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承担监管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未予明确,一旦抽查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发生问题,执法人员面临较大的问责风险,导致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管积极性不高。
(二)“双随机”抽查方式存在监管盲区。开展“双随机”抽查时,检查对象是从既有的数据库中随机产生,而证照不全、无证经营、黑店、黑作坊等对象没有被纳入检查对象库,反而成为了监管盲区。无证无照经营、黑作坊存在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等问题,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无法触及这些盲区,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专业能力跟不上要求。“双随机”监管模式要求执法检查人员熟悉或精通本部门或本行业不同门类的执法业务。尤其是党政机构改革以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队伍从“单项检查”变成“综合检查”,执法人员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有些执法门类之间并无业务上的联系,有些执法业务对协同性要求更高,对专业性要求更强,为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少基层执法队伍多年没有输入“新鲜血液”,执法人员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对于新职责、新领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知识储备不足,执法水平有限。有些基层执法人员甚至不会操作电脑,对业务系统比较陌生,无法顺利完成执法信息化操作,对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存在操作层面的困难,导致“双随机”检查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检查容易流于形式。
(四)思想认识不统一。综合执法改革后,各行政部门职责重新划分,而“双随机”工作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也涉及一个部门下的多个执法门类,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执法门类之间职责尚未完全厘清。有的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到位,存在权责不对称、职责交叉、主体不清等问题。有的牵头部门缺乏有效协调机制,联合抽查的事项、抽查的操作方法等无标准、不统一。有的部门内部认识不统一,业务科室认为“双随机一公开”是牵头科室的事,而牵头科室往往并不直接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只是统筹协调“双随机”工作,因此容易互相推诿。
二、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统一检查标准,提升“双随机”监管科学性。针对各个检查事项,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检查频率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内可免责。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市场监管事项均应实施随机抽查。因此,除依据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外,其他检查事项均应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抽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把监督权真正交给企业,从而让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随机抽查。
(二)划清履职边界,提升“双随机”检查精准性。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率,最大程度减少因权责模糊、标准不一而导致的疏漏和风险。制度层面的设计应尽量降低抽查的随意性,对抽查过程进行监督,各部门之间应通过会商制度、实地核查、抽查培训等促进监管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设计、检查标准应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形。同时,建议牵头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呼吁相关部委联合最高检、最高法、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一同修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工作纪律、履职边界、尽职免责方面的规定,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防止出现“监管双随机,追责全覆盖”的现象。
(三)探索多管齐下,提升“双随机”监管公平性。建议建立以“双随机”为基础、“日常监管”为补充的并行机制。在“双随机”清单中的检查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为了防止监管盲区的存在,必要的日常监管还是需要的。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需要日常监管跟进。对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运输等市场主体应有针对性的跟进。对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市场主体适当增加监管频次和风险预警。日常监管机制的建立,是“一单两库”的基础性工作,以保证市场主体库的完整性,以及抽样概率的公平性。同时,要完善差别化处理机制,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避免执法简单化,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民营企业市场预期稳定。
(四)输入“新鲜血液”,提升“双随机”监管生命力。在组织培训提升素质和技能方面,各部门都在坚持,但效果不佳。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人员始终在坚持学习,无论是面临改革还是工作岗位调整,这类人员很快能适应,但大部分同志随着年龄的增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根据有关规定,年龄45岁以上的执法人员不宜在一线执法,据了解,有的部门基层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已经超过45岁,但仍然奋战在一线。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自主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同时还要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深入各执法单位调研我市执法队伍现状,根据调研结果,建立逐步引进、更新执法人才队伍的制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招录执法人员,逐步优化执法队伍年龄结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要求。
(五)统一思想认识,提升“双随机”监管组织力。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提高各部门对牵头部门的主动参与度,提高业务科室对牵头科室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部门与部门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的横向纵向联动。建议在每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检查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碰头会议,通报情况,凝聚共识,商定方案,提前预知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足准备,确保达到检查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