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鄂州市委会
李波 民进 民进市委会机关专职干部
学前教育事关人的终身发展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是人生成长的第一粒扣子,“十三五”以来,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学前教育依然是全域教育事业中的短板。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工作,相继出台《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加速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019年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2号建议案,推动市级财政当年拨付100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近年来,我市投入了1.5亿元大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一是新建、改扩建农村普惠性幼儿园50所,二是采取财政补贴、以薪养岗、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及城区新开办的公办园补充公办园教职工,达到了“两教一保”标准,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临聘老师,三是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初步配备了卫生保健人员,确保园所正常运转。自2020年秋季起,要求全市各级财政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确保普惠性园正常运转。2019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全市符合配建标准的小区配套园共计37个,已完成任务35个,完成率达94.6%,在全省工作进度排名前三。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20年秋季统计,全市在开办的幼儿园共有289所。其中:公办园67所,公办学位数17737个,占比47%;普惠性幼儿园250所,占比87%,均超过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目标。预计到2021年秋季开学前,我市公办园学位数25000 个,占比达65%,幼儿园教职工5169人,专任教师2800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在园幼儿数37400余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5%,高于全省要求的85%的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和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下,虽然发展较快,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度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由于鄂州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加上建设规划的前瞻性不足,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短板。
一是师资队伍发展不均衡。近几年来,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合格率虽达100%,但民办幼儿园教师中,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高达84%。部分民办园因所处较为偏僻,多为当地招聘的准“幼师”,幼师专业仅占16%。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既做老师,又是保育员,还当管理员,专业素养较低。由于没有编制保障,各区只能以钱养事、临聘幼儿教师充实办园力量,教师队伍发展极不均衡,专业素养堪忧。
二是区级财政投入不足。国家要求,建设和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在于区县级人民政府。自2018年起,各区仅落实了公办园500元/生/年生均公用经费。五区乡镇中心幼儿园虽实现了独立建制,但无财力支撑保障,学位数增加乏力。虽已出台相应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文件,但因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延期进行,导致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贴致使还未落实到位。
三是小区配套园移交后的运行难度大。按照文件规定,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产,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一律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但由于各区办园经费投入、公办园师资配备不足等困难,加上没有提前谋划好、准备好,导致移交后的公办园无法按时开园,普惠民办园难以正常运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家庭的不满。
四是项目建设推进缓慢。2018年至2020年学前教育改扩建
项目20余个,均由市、区统一规划,由于征地困难、审批手续繁杂、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教育部门改扩建项目推进较为缓慢。
五是民办园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我们应肯定民办园为我市学前教育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另一方面,民办园天然的趋利性,导致与公办园的收费差距大,一般普惠园也因乱收费等问题导致家庭对民办园不满意,拼命挤进公办园,人民群众诟病较多。
三、“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随着二孩政策的推行,我市对公办学前教育的资源需求不断扩大。家长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对幼儿教育质量的新要求,以及对幼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新期待,迫切需要学前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我们认为“十四五”时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期盼。为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优化学前布局结构,增加普惠学位供给。统筹编制市、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公办普惠为主、社会参与、适度个性化”要求,“安全、就近、够用、实用”原则,将“加快扩大公办资源、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不断提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量和覆盖率,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力争2025年各区域公办园在园幼儿数达60%以上,普惠性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前资源均衡。各区履行政府办园主体责任,根据规划需求,持续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办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加快联村办园、单设幼儿班布点建设和集中连片乡村幼儿园建设。着力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规范民办园秩序,引导扶持普惠民办园发展。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幼儿园动态服务与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实行办园不合格退出制度。做好民办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工作,重点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退出机制,制定具体的财政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通过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结对帮扶等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
(四)严格控制从业人员准入,提高学前教师待遇。按照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其他学校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的,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达到从业岗位标准方可上岗工作。到2025年,全市实现幼儿园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对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财政补贴、以薪养岗、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偏低问题。依法将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将学前教育师资统筹纳入教师评价体系,保障教师待遇,让幼儿教师安心地在岗位上立德树人。
